东莞阳光网讯 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东莞市从今年7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深入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9月8日,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今年以来,东莞共查处结案较大事故、提级调查事故、挂牌督办事故5起,移送司法机关8人 ,给予19人党纪政绩处分、29个单位和个人其他处理,对11个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大检查期间,共立案调查事故35起,均在严肃查处中,且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近日,市安监局向社会通报了长安镇“2?14”较大火灾事故、谢岗镇“1?16”中毒事故、大岭山“2?12”高处坠落事故以及洪梅镇“4?23”一般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南城街道“4?1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中涉事企业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
长安镇“2·14”较大火灾事故
涉事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7年2月14日1时19分许,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社区厦联路东江地摊市场北区30号商铺 “维修店”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作为事故商铺经营者的黄宽晶,在明令禁止商铺内不准住人的情况下,在商铺内擅自设置房间居住,并未按规定进行防火、防烟分隔,且居住区域也未设置疏散门或逃生口,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商铺内货物堆积,可燃物较多,存在较为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经营者对身边明显存在的火灾隐患重视不够,导致发生火灾事故。具体责任追究情况为,将事故商铺经营者黄宽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对二手房东钟祖强、长安镇厦岗经济联合社实施行政处罚。
谢岗镇“1·16”中毒事故
追责危险化学品销售、运输公司
2017年1月16日17时许,停放在东莞市中相环保有限公司办公地点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内的桶装硫化钠液体发生泄漏,与车厢内酸性物质发生反应,产生硫化氢气体,造成4名泄漏应急处置人员中毒,最终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
作为事故发生单位的东莞市中相环保有限公司,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能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制定符合国家规定的硫化钠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具体责任追究情况为,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东莞市中相环保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并对其存在的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大岭山“2·12”高处坠落事故
追责建设工程违规发包、承包方
2017年2月12日11时40分许,位于大岭山镇杨屋村大兴路102号在建钢构厂房工地进行屋面板安装作业,发生事故,造成1人死亡。
作为事故工程施工负责人的刘雨超,未按要求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设置可靠爬梯或上下通道及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能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依法对刘雨超实施行政处罚。
作为事故工程实际建设方的张劲松,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将事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刘雨超,积极支持施工方违法施工;在事故发生后,施工工地被安监部门下达现场措施决定书责令停工整顿情况下,张劲松仍罔顾法律,安全意识淡薄,授意施工方强行开工,冒险抢建,性质恶劣。依法对张劲松实施行政处罚,并由城管部门对事故工程依法进行拆除。
洪梅镇“4·23”一般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
从严追责液化石油气非法盗卖、违法装卸等责任单位
2017年4月23日19时许,东莞市洪梅镇新庄村望沙路桥西工业区荣盛停车场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造成1人死亡,5人受伤。
作为事故液化石油气装卸、经营点出资人、负责人的李润根,无资质进行液化石油气装卸、销售,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采用极端危险的大瓶倒小瓶和液化石油气罐车倒大瓶的作业方式装卸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进行液化石油气装卸、倒气作业导致严重后果,且在事故发生后逃逸,严重阻碍事故调查。具体责任追究情况为,将负责人李润根、事故非法液化石油气装卸点的管理人员、主要装卸、倒气作业人员李新亮、非法盗卖给事故液化石油气的槽罐车驾驶员程会平、东莞市荣盛停车场有限公司(事故燃气点所在的停车场)法定代表人王志坚、事故非法液化石油气装卸点的临时作业人员李新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李润根、东莞市荣盛停车场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市桦实贸易有限公司(停车场所在地块权属方)实施行政处罚。
南城街道“4?1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
从严查处游乐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7年4月19日11时30分左右,东莞市南城街道水濂社区森林公园入口处左侧的东莞市乐民游艺园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游乐场东莞市乐民游艺园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漏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制度,未能有效排查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安全栅栏出入口未分别设置、出入口安全门未设置锁紧装置等;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操作人员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操作人员未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具体责任追究情况为,将负责人营运总监李亦军、服务员杨光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东莞市乐民游艺园有限公司、乐民游艺园法定代表人李国凯实施行政处罚。
游玩活动实施方惠州市创壹新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未对兼职导游蔡晓、实习生陈琼花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在对未成年人的导游活动中,未有效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惠州市创壹新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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