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军工科研生产需先取得“军工四证”。企事业单位参与军品研制生产,首先需要拿到军方、政府部门颁发的资格认证。我们称其为“军工四证”,包括:
1)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证;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证;
3)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
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军工四证”由不同部门负责审查、认证。“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由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委员会负责;“保密资质认证”由国家保密局、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共同负责;“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由解放军总装备部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认证”由国防科工局负责,同时需要征求解放军总装备部意见。
军品生产并非总要拿齐“四证”,视企业军品任务类型而定。解放军总装备部按军品任务的差异将“军品承制单位资格”分为“三类”,各类企业的军工资质认证流程各异。“一类”企业承担武器装备总体、重要分系统、核心配套等任务,认证过程最复杂,需要获得全部“军工四证”;“二类”企业生产技术简单的军品,在一定条件下,可只与采购方签署保密协议,不需要申领保密资质;“三类”企业生产“军选民用产品”,除了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外,不需要其他认证。
军品资质认证仍有改进空间。“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认证”功能重叠,或可合并。
以下是申请四证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供大家参考:
1、国军标(GJB9001B-200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一、相关法律法规:
1、《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
2、《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规范(试行)》
3、《GJB9001B-2009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二、具备的条件:
1、承担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维修任务的单位或是与之配套的整机、部件、组件、器件和材料生产单位;
2、具有法人资格;
3、有固定科研生产场所、检验检测手段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建立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
5、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三个月以上,完成内审和管理评审;
6、运行期间有订货及交付发生,且现场审核时应有军品生产。
三、审查认证机构:
1、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委员会(委托中国新时代认证中心和赛宝认证中心)
2、北京军友诚信质量认证有限公司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军代表推荐意见书;
3、产品所在阶段情况调查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产品实现流程图;
7、主要设备一览表;
8、质量手册、程序文件;
9、其它有关材料。
五、特别说明
1、根据各认证机构要求,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申请材料略有不同。
2、注:《申请书》需军方用户签署认证推荐并盖章确认,同时填写《产品所在阶段情况调查表》。如该申请组织是部队,可由上级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对地方企业申请时,需有相关军代表出具《推荐意见书》,其内容包括:企业人员、技术、设备情况;产品质量状况;对配套企业,要注明产品与装备的关系(用在什么地方);说明申请认证产品与推荐单位的关系。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
一、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审查管理办法》
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
二、具备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2、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或产品涉密;
3、无外商(含港澳台)投资和雇用外籍人员,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与境外人员(含港澳台)无婚姻关系;
5、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要求;
6、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7、无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三、审查认证机构:
1、一级保密资格由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审查。
2、二级、三级保密资格由省(区、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审查。
四、申请材料: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申请书;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或产品涉及国家秘密证明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公司章程;
6、验资报告;
7、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8、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一、法律法规:
1、《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
2、《资格审查管理规定》
3、《GJB5917-2006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4、《GJB9001B-2009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二、具备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无法人资格的特殊装备承制单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行业)技术资格。
3、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资金运营状况,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5、在近三年内无严重延期交货记录,产品、服务无重大质量问题,无虚报成本等违纪、违法行为。
6、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保密资格等级。
7、总装备部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审查认证机构: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四、申请材料:
1、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4、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
5、公司章程;
6、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财务审计报告;
8、其它有关材料。
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一、相关法律法规: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
二、具备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
4、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
5、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注:可以不是国军标质量体系认证);
6、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7、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
三、审查认证机构:
1、一类许可项目或产品由国防科工局组织审查。
2、二类许可项目或产品由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组织审查。
四、申请材料: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保密资格证书;
5、消防达标文件;
6、安全生产达标文件或者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7、环保验收达标文件;
8、公司章程;
9、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0、财务审计报告;
11、其它有关材料。
(责任编辑:ysb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