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国家工商总局新修订的《拍卖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施行,删除了关于拍卖活动备案的规定。市工商局发布信息提醒,11月1日起,工商部门停止接受拍卖活动备案。
新修订的《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由原来21条调整为15条,删除了关于拍卖活动备案的规定。如拍卖人违反《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的,即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最值得关注的亮点之一是,明确了今后拍卖活动不用到工商部门备案。此次调整,充分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方向。
针对新规施行,市工商局发布提醒信息称,工商部门由11月1日起停止接受拍卖活动备案,拍卖企业要自行做好拍卖活动有关材料的建档存档,建立档案台账,安排专人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接下来,工商部门将不定期抽查拍卖档案存档情况。
不过,对于10月31日前所有拍卖活动,市工商局的信息称,仍必须在现有的“拍卖活动备案网上公示系统”进行网上备案。同时,在11月30日前,各拍卖企业要把10月31日前网上备案的纸质档案交至市工商局市场合同科审查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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