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为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促进农民脱贫奔康致富,根据《关于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实施方案》,2017-2020年,广东省财政将安排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奖补资金313亿元,对省定贫困村新农村示范创建工作予以奖补。
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省级奖补资金分为普惠性奖补和叠加性奖补,其中:
普惠性奖补,对考核达到整治标准的村按平均每村1200万元标准安排。奖补资金视进度、质量采取退档递减方法安排,进度快、质量好的多奖补,进度慢的少奖补。2018年底通过达标的,省财政按每村1400万元标准安排;2019年底通过达标的,省财政按每村1200万元标准安排;以后年度通过的(不迟于2021年底),省财政按每村1000万元标准安排。
叠加性奖补,对考核达到示范标准的村或开展文化古村落保护开发等叠加任务的村,按平均每村300万元实行叠加性奖补。
省级奖补资金采用因素法方式分配,实行“预安排、后清算”制度。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县(市、区),由县(市、区)统筹用于村道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集中供水、污水处理及雨污分流设施建设、部分公共卫生设施建设、部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等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及合理管护支出。
另据来自广东省财政厅消息,为规范省级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益和效果,近日,广东省财政厅、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联合印发《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省级财政资金奖补和使用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对该项财政资金的奖补原则、奖补对象、奖补时间、奖补标准,以及资金使用管理、职责分工、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进行明确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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