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批SVHC候选清单已经确定
2017年6月16日,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消息,确定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PFHxS)将正式列入SVHC候选清单。PFHxS因其强持久生物积累被列入到SVHC候选清单中,其常应用于电子产品、纺织品、纸张和包装等产品中。此外,双酚A(BPA)因其内分泌干扰特性再次被确认为SVHC物质,此前BPA因生殖毒性已经被列入SVHC候选清单,ECHA也将更新相应的BPA条款。届时,SVHC候选清单将增加至174项物质。
REACH 附录XVII新增PFOA及其
盐类和其相关物质的限制要求
2017年6月14日,欧盟委员会官方公报(OJ)发布法规(EU) 2017/1000,将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PFOA相关物质纳入到REACH法规的附录XVII中,至此附录XVII管控物质增加至68项。(EU) 2017/1000规定,2020年7月4日起,该物质本身不得生产或投放市场;作为另一种物质的组分、混合物、物品中的PFOA及其盐类含量不得超过25ppb,PFOA相关物质单项或者总含量不得超过1,000ppb。
REACH附录XIV授权清单新增
12项物质
2017年6月13日,欧盟委员会官方公报(OJ)发布指令(EU)2017/999,在REACH附录XIV授权清单中新增1-溴丙烷、邻苯二甲酸二异戊酯和邻苯二甲酸二(C7-11支链)烷基酯等12项物质,至此授权清单的物质达到43种。REACH授权要求旨在合理控制授权物质的风险,并逐渐降低这些物质的风险,甚至被其它物质替代。使用授权物质的企业需要在“最迟申请日期”前提交授权申请。“日落日期”之后,只有获得授权的物质才允许在欧盟范围内使用。
欧盟RoHS 2.0指令豁免条款更新
2017年6月16日,欧盟委员会官方公报(OJ)发布三条指令(EU)2017/1009、(EU)2017/1010和(EU)2017/1011,修订RoHS 2.0指令附件III的豁免条款9(b)、13(a)和13(b),涉及压缩机轴瓦和衬套中的铅以及光学玻璃中的铅和镉。此次修订主要涉及豁免材料用途的进一步细分及根据细分类别添加豁免期限。这些指令自欧盟官方公报发布第20天生效,并于2018年7月6日开始正式实施。
欧盟正式发布冲突金属法规
2017年5月19日,欧盟委员会官方公报(OJ)发布冲突金属法规(EU)2017/821,法规于发布后20天生效。在今年3月,该法规由欧洲议会成员投票通过,欧盟理事会在4月份正式批准了该法规。该法规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于钨、锡、钽和金(3TG)的欧盟境内进口商、冶炼厂和精炼厂,3TG的年进口量超过设定阈值时,必须实施强制性的尽职调查。该法规适用于任意国家向欧盟出口的矿产,包括原材料和金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