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依据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JB9001C-2017)。
二、申请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类型
1、尚未建立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
2、已取证但面临监督审核的企业;
3、证书即将到期,需要重新申请的企业。
三、申请条件
1、成立两年以上;
2、有固定科研生产场所;
3、有相应的检验检测手段和专业技术人员;
4、建立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
5、建立并运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3个月以上,且已完成内审和管理评审。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产品实现流程图;
5、主要设备一览表;
6、不动产证或租赁合同;
7、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其它有关材料;
8、内审和管理评审资料;
9、具有内审员资格证书(内审员如何培训取证见:教育培训链接)
注:所有文件需在盖章处加盖相应公章,无公章情况不予受理。
五、申请流程
1、在单位内部按照《GJB9001C-2017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贯标;
2、国军标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完成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3、向质量认证中心或公司提交申请材料,质量认证中心或公司审核同意后与申请单位签订认证合同书;
4、进行现场审查,初次申请单位审核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审核主要涉及: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审查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主要涉及了解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确认审核范围及标准删减内容等。第二阶段(若有)审核是全部门、全产品、全过程、全要求覆盖的符合性审核。
5、现场审核有关材料结果经认证中心或公司审批后发放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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