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ISO 14001:2015标准要求考虑生命周期观点。本文旨在辨析生命周期思维在新版ISO 14001标准中的真正要求,LCA法在环境因素识别时应用的可能性。
新版有关生命周期的具体要求,与旧版比较后会发现,在旧版中的“环境因素”、“运行控制”及其指南中,生命周期思维都已隐含其中,只是没有明确提出“生命周期观点”而已。
在新版标准中给出了“生命周期”的定义,在条款6.1.2 环境因素、8.1 运行策划和控制;在其资料性附录A中的A.4.3 确定体系范围、A.6.1.2 环境因素中,都涉及生命周期观点的相关要求及其指南。
概括而言,新版标准要求的生命周期思维体现在组织确定体系范围时,为了确保体系的可信度,应考虑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阶段,识别组织可影响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将其纳入体系范围中;在识别环境因素时,组织应考虑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各阶段中可控制和可影响的环境因素,而不仅是组织自身所在的生命周期阶段的环境因素;在运行控制过程中,组织应确保在设计开发过程考虑产品生命周期每一阶段并提出环境要求;在采购要求中包含环境要求;向外部供方沟通环境要求;要确定是否需要提供其他生命周期阶段如运输或交付、使用、寿命结束后处理和最终处置的信息,确定需要时,则应提供。
新版标准真正要求的是应用生命周期思维,而不是采用LCA方法。标准的目的是期望借助生命周期思维,避免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在产品的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转移。
由于业界对生命周期思维比较陌生,而LCA近年开始升温,自然联想到将ISO 14040和ISO 14044规定的LCA法应用到新版ISO 14001的实施中。最典型的观点是认为可以在识别环境因素时,采用LCA的原理和方法。
按照ISO 14040的定义,“LCA”就是对一个产品系统的生命周期中输入、输出及其潜在的环境影响的汇编和评价。
其基本方法,就是通过收集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各阶段的输入输出数据,包括从原材料获取、产品生产、产品使用、产品生命周期末期的处理、报废产品的循环利用和产品最终处置的输入输出数据,通过一定的环境影响模型将输入输出数据转换为量化的环境影响,从而确定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或某些生命周期阶段的环境影响。
采用LCA方法来识别组织的环境因素方法,在理论上是绕了个大弯。因为LCA最终得到的是结果是环境影响,用LCA法来识别环境因素,是企图先获得定量的环境影响(结果)进而识别环境因素(原因)。在实际工作中则是很难操作的。
LCA法在环境因素识别中的真正作用是帮助识别环境因素对应的环境影响的大小,从而确定哪些是重大环境因素。这个在新版14004:2016中已经明确提及,指出某些组织可以采用LCA法环境影响以确定环境因素的重大程度,在旧版14004:2004中就已经有这个说法了。这种提法当然是对的。但实际实施中,绝大部分企业是不可能这样做的,因为生命周期评的专业性以及其所需资源的外在性,其较高的实施成本,导致有能力开展LCA的企业是很少的。而意图通过简单的LCA来确定环境影响,然后识别出对应的环境因素并评价其重大程度,还不如一般的环境识别和评价方法来得更直接准确。所以,建议一般企业别用。
组织应依据其对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控制能力和影响能力,确定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在确定范围时,组织应该考虑外部提供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以及其为外部提供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生命周期思维主要涉及组织范围的职能边界方面。
高层领导在进行战略规划时,要有生命周期意识,应该在生命周期早期阶段考虑活动、产品和服务的环境绩效来实现更大的价值。如在设计阶段而不是推迟到制造阶段考虑环境准则,以更好地获得改进产品环境绩效的机会。
单定产方式采购的供应商的过程、外包过程、某些受设计影响的使用过程、生命终结管理过程甚至处置过程等。组织应考虑对这些过程的相关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确定能够实施控制和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
以控制产品中有害物质为例,作为设计开发过程,针对不同生命周期阶段提出的要求可以包括:
组织在进行采购前,应将预先确定对采购产品、采购过程、供应商的环境要求,举例如上面的采购过程。
组织应将确定的环境要求向供方沟通,要求供方执行相关要求。
新版ISO 14001标准明确提出生命周期观点,但一般的企业是不适合采用LCA法来识别和评价环境影响的。生命周期观点在标准中的要求主要体现在环境因素识别和运行控制环节,特别是体现在对设计开发过程的要求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