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一共两个字,一个是“管”,一个是“理”。作为管理者,既不能“不管”,也不能“不理”。从时间的观点来看,“法”是过去产生的,是基于过去的经验、设想而订立的,往往时过境迁,执行起来窒碍难行:“情”是未来的伏笔,不可寄望过高;只有“理”才是现在的指标。所以,我们最好“依理”来应变。因为“理”会变动,具有弹性,可以因时制宜产生合理的效果。今天,著名领导力训练专家胡一夫老师就为您解读管理者的法、理、情。
1、法
什么是“法”,法就是制度,每个企业都需要规章制度来指导其运营,这些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领导者的责任,自然公司和领导也希望员工遵守这些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应当有助于企业取得成果,有助于员工完成工作。领导要带头遵守执行好公司和你自己制定的制度,“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确保规章制度有效性,要能使规章制度有效地执行——制度是战略的保证。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路线确定下来,领导是第一重要的。
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著名企管专家胡一夫老师认为,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度为保证,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成,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制度、企业自负盈亏制度、出资者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的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请看下面的远大空调的案例:
1995年,—台运原料的汽车在厂区里面漏了油。吃午餐的时候,几百名员工路过那里都看见了一大摊油迹。后来张跃也看到了,马上火冒三丈,召开全体管理人员会议来谈这个问题。张跃认为:在远大的路面上有一摊油,而又恰巧被正在上下班的几百名员工看见了,这将比远大一台机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还要严重!因为这会给员工留下一种印象:公司对质量要求不苛刻!那么他在工作中就可以随便一点。如果在关键的时刻出这样的问题,整个企业都会被毁掉!所以必须严肃对待,制订严格的制度。此后,类似的事情在远大就再也没有发生过。
张跃对制度的推崇确实到了固执,甚至偏执的地步。在远大,从生产到非生产,从大事到小事,每一项工作都精益求精、追求完美。比如:接待外来参观人员,事先要根据对象制定专门的、唯一的接待程序。由谁领路、参观多长时间,每一个环节都作出了计划,进行精心准备和安排。回顾自己管理企业的经验,张跃认为,一个企业最强的不是它的技术,制度才是决定你这个企业所有活动的基础。有没有完善的制度,对一个企业来说不是好和坏之分,而是成和败之分,要么成要么败!没有制度就一定要败。
如此周密地管制会不会抑制了企业的创新能力?或者让员工感到难以适应呢?远大的员工会向你解惑:制度就像一张铁丝网,如果你把它烂熟于心了,那么闭上眼睛也知道哪儿有铁丝网,就显得更自由了。张跃认为:将员工行为都纳入制度规定,同时运用比较封闭的环境管理和相应的培训,就可以使他们避免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
2、情
人,它是情感动物。人之初,并不知道理为何物,理在何处。随着年齿渐长,接受教育,才慢慢养成依理行事的社会习惯。但人的情感仍是最容易拨动的心弦,甚至我们在社会意识上,对于“率性而为”也并不是一味否定的。人的情感的玄妙在于,它可以根本性地改变人对事理的判断和认识。比如好人与坏人,对于不同的人是截然不同的概念。一个人可能因为对另一个人有好感,而全然拒绝接受他人对这个人的负面评价,产生晕轮效应。一个人也可能完全受感情驱使而去做不合道理的事情。尽管我们不赞成利用人在感情上的弱点去做不理智的事,但管理者不应忽视这种力量的作用。
上下级之间如果完全没有情感联系,甚至下级对上级存在误会或反感,那么无论是以力还是以理去服人恐怕都不会有好的效果。有权力者建立权威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在下属心中树立正面情感诉求的过程。成为下级真心拥戴的头领,是以情或以理服人的前提条件。如果你足够理性和能干,同时能够平衡各方利益,你就具备了以理服人的基础;如果你理性和能干虽有不足,但深受部属喜爱拥护,你擅长鼓动,你完全可以以情动人,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所以说,以情服人者,位居中上之列。我们分享下面一个故事。
说公司最牛的业务员总迟到,屡教不改,按制度罚,恐其逆反,影响业绩,不管,无以服众,影响长期发展。怎么办?经过思考,公司在发工资时果断地扣了其钱,而第二天,上级主管又把其叫到办公室,说因其业绩好,奖励了他,同时和他认真谈了迟到问题。从此,该员工再不迟到。所以,只有胡萝卜,员工容易骄横,只有大棒,员工没有归宿,只有胡萝卜加大棒,员工才能认识自己,认识公司,从而成为“三好员工”。
3、理
什么是理呢?,所谓理就是以理服人,以理管人。下面我们看一个成语故事,战国时期,孟子到各地去游说他的仁道,有人说靠武力照样可以称霸,根本用不上讲仁道。孟子说:“靠武力称霸必须要以国富民强为基础,是武力压服而非心悦诚服,而以仁道称霸,以理服人,则可以让人心悦诚服,使国力强大。
羡季先生说的好“说理真难,说理也绝不可是征服。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以理服人也非心服。说理不该是征服,该是感化、感动,是理而理中要有情。人受了感动有时没理也要干,没理有情尚能动人,况情理兼至,必是心悦诚服。
以力服人者的“力”是外力,人只不过像一只弹簧,在外力作用下很容易马上变形,达到需要的状态,但弹簧可能也因自身限制再也无法恢复正常,或者因内部结构性损伤,降低了工作效能。如果以结果导向来看,一次性效果还比较理想,容易给人有魄力,“执行力”不错的印象,实际上,这样的结果对于组织肌体的伤害可能是得不偿失的。
要做到言之有据,不但要说清“是这样”,更要说清“为什么是这样”。因此,做到“以理服人”就应该:要“少而精”,不要“多而杂”。你所摆的事实,你所讲的道理,应该中肯。不能以为说得越多就一定越充分,不能“以多取胜”,应该防止堆砌词句,罗列现象。要有针对性。这就是要紧紧围绕中心论点发议论。讲正面论点,不能“节外生枝,打横炮”;反驳错误论点,更应该针对其谬误所在去批驳,不能讲与之无关的话。“互不相干”,“你说你的,我说我的”,是驳不倒对方的。要讲清“为什么”,不要只是去扣大帽子。特别是指出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时更应该注意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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